(一)初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资格五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。
3、本职业学徒期满
(二)中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资格四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4、经劳动行政*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(三)高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资格三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3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行政*审核认定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4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四)技师 资格二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3、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(三) 高级技师 资格一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