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条件
三级秘书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四级秘书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四级秘书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(3)取得本科毕业证书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二级秘书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三级秘书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三级秘书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
(3)取得本科毕业证书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注:以上申报条件为标准,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,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为准。